“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大数据领军人才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材料等具体规定以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大数据领军人才只享受一次资金奖励。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