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评选宣传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一批广元市“诚信企业”及“诚信企业家”,发掘典型、树立标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展示广元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风采,积极引导全市企业及企业家不断规范信用行为,提升信用能力,积累信用价值,打造信用品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学信、知信、管信、用信”的社会氛围,为广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建设“信用广元”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诚信力量。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1日—2022年5月31日。
四、 评选名额
评选出“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共70名,按照5:2分配,其中广元市“诚信企业”50名,广元市“诚信企业家”20名。
五、评选范围
诚信企业:广元市内注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诚信企业家:所任职的企业在广元市内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信用记录良好、并在诚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六、评选标准
(一)广元市“诚信企业”
1.企业经营年限三年及以上;
2.企业信用情况记录良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的相关规章,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各项社会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和满足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4.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5.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元市“诚信企业家”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