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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3-16 | 1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科知发〔2018〕41 号)、《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科发〔2020〕10 号)、《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财规〔2021〕1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共计164项(财政资助类项目43项,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121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10万及以上的财政资助类项目和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采取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会议验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2.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二)10万以下的财政资助类项目

采取审核验收的方式。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评并出具自评验收建议和经费合规使用承诺。项目主管科室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主要考核指标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验收评价结论。结论为通过的项目,不再对财务进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主管科室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验收资料

项目负责人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

(二)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

(三)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广元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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