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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2-03-11 | 1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提高旅游诚信服务质量,营造文明旅游、诚信服务的良好行业氛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安排部署,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我厅将组织开展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第二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可以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境内且正式开业两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中必备项目检查表项目全部达标;

(三)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评分达到800分,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720分,每项基本项目的得分率分别不低于75%。

二、申报数量

各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成都市不超过5个。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纸质件及PDF扫描件;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自评打分)纸质件及PDF扫描件;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PDF扫描件;

(四)其他材料PDF扫描件。

四、评定原则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管理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五、评定组织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评定具体工作主要由专家队伍承担,专家队伍从省文化和旅游专家库中选取,同时吸收部分行业代表组成,行业代表包括行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及经营者。

六、评定管理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报送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逐级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单位申请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初审合格后将《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和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综合衡量本辖区实际情况和申请单位条件进行复审,并以正式文件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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