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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2-03-11 | 13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集中评选。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四)认定发布。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资料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提出拟命名单位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且不影响命名的,由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和标牌。文化和旅游厅将在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中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参评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五)动态管理。文化和旅游厅对期满三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对复核不达标,以及经营过程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的,由文化和旅游厅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评定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文明旅游对我省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将创建评定作为提升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旅游服务质量的有效抓手,对标落实《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的要求,不断提高单位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文明素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大创建指导力度,增强旅游服务单位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要加强对标准及先进典型的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旅游服务单位的创建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全员参与创建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严格标准创建。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履行监督和指导责任,对照创建标准,帮助旅游服务单位客观分析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积极整改提升。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不搞区域平衡,确保选树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推动我省文旅行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3月14日前报送一名创建工作联络员(附件3),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邮寄至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分类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渺

联系电话:028-86702979 15608000262

邮箱:1017674808@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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