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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 发布时间:2022-03-10 | 1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各单位,文化和旅游信息化促进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2〕33号)要求,为做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力争多出成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基于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上述技术,推动文化艺术的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呈现方式创新,提升文化艺术创作效率、能力与艺术的表现力、感染力等方面的案例。

(二)利用上述技术,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存量文化资源的创作性转化,推动传统文化“活起来”等方面的案例。

(三)利用上述技术,创新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和手段,丰富服务供给,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案例。

(四)利用上述技术,提升文化生产和内容建设能力,提高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五)利用上述技术,提升旅游业数字化水平,深化“互联网+旅游”融合创新,丰富和优化数字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旅游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案例。

(六)利用上述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治理效能,推动实现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案例。

(七)利用上述技术,创新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方式和方法,提升对外文化交流传播的效能和效果,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的案例。

(八)其他相关方面的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领先于行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解决共性问题,具有可复制性,对面临相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规模适中。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须已实施完成、运行稳定、价值显著,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案例须为近两年的创新成果(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

三、组织推荐

(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所属优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申报。

(二)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信息促进会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推荐本单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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