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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政策来源: 民政部 | 发布机构: 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2-03-14 | 1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社会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民 政 部

2022年3月10日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树奇

联系电话:(010)58123111

传真:(010)58123130

 

中国慈善联合会联系人:韩雪、刘芊里、王赛

联系电话:(010)83520910(总机)转8999、8011、8037

传真:(010)83520445

电子邮箱:zhcsj@charityalliance.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6层

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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