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完善城镇要素保障措施
一、提升供水安全保障
一是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及配套水网建设,加快推进老街子水库、沙坝水库、彪水岩水库建设,加快建设大中小型水库输配水网,新增和改善乡村供水水源现状。二是加快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水厂、管网改造力度,强化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水厂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综合用水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三是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二、增强城镇能源保障
一是优化燃气供应结构,实施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加快建设接收站、生产储存类和应急调峰储备站等基础设施,实现县级城区全部具备天然气管道接气条件,到2023年底,市辖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8%。二是提高电网运营能力,加快沙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推动新区配电网网架优化提升;推动城市中心区配电网智能化建设,淘汰老旧电力设施;实施施家坪母线改造工程,消除电网五级以上安全隐患,加快建设区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三、强化土地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一城一市一区”的城市格局,保障“钒钛高新区建设”、“一枢纽五高地”、“康养5115”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二是根据各县区项目区位、项目定位、项目建设内容的差异,对新建项目中除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公开出让以外,配套的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可采用划拨和招拍挂相结合的方式供地。三是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按照“摸清底数、全面清理、系统梳理、分类处理”的原则,逐宗清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原因等,分类推进处置工作,提升我市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四、完善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投入,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渠道畅通的投融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