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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1-12 | 1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府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可与国、省相关政策重复享受。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三)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成功创建为国、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促进成果高效率转化

(五)对新建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六)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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