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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5年5月1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9 | 3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对信誉良好的重点建筑企业按规定提高授信额度和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建筑企业依法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股权等作抵押质押融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支)

(十五)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对接和登陆资本市场,对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交中心挂牌且列入四川省企业上市“四个100计划”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公司制规范化改制验收合格且进入市、省拟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库企业,市级财政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绵府办发〔2019〕3号)给予奖补,并积极申报省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支)

(十六)支持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建筑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本市建筑企业到市外设立子公司或承包劳务的,企业从市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市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责任单位:绵阳市税务局)

(十七)大力推动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材、节能产品与建筑业联动,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新型)建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八)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至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进一步开展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应用研究,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培育精品示范工程,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合理规划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点位,在用地保障、税收信贷、工程定价、部品部件运输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九)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线“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平台”,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综合评分,运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抽查、评优评先等挂钩,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及失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按照国家、省相关“黑名单”制度和认定标准开展“黑名单”认定工作。各部门要将涉建筑领域的“黑名单”、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的,限制在我市从事项目投标、市场准入等有关活动,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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