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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2 | 1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减免租赁费用。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 年2 月、3 月租金全免,4 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业主,鼓励业主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对全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累计达50 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减免金额15%且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七)支持产地储销。鼓励外销,对2020 年2 月—5 月销往县域外的蔬菜,给予每吨10 元的补助;鼓励收储,对2020 年2 月—5 月利用冻库、气调库收储蔬菜、水果、小家禽(畜)的业主,给予每吨10 元的补贴;鼓励产地加工,对2020 年2 月—5月利用盐渍、烘干等方式对我县范围内种植的食用菌进行初加工的业主,给予每吨200 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八)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县域金融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在2019 年基础上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金堂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金堂监管组)

(九)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单户最高不超过30 万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融资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担公司、县农投公司)

四、保障社会稳岗就业

(十)全力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 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经批准后可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 月到6 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 月到4 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 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因疫情影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 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 年底。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等线上招聘活动,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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