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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2 | 19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金堂府发〔2020〕2号签发单位:金堂县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0-02-22生效时间:2020-02-22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附件: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现防疫、“六稳”两手抓,进一

步稳增长、促投资,结合金堂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扩产

(一)支持有序复工。协助企业建立务实管用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项目,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二)支持扩产提能。对 2020 年2 月—6 月期间持续生产经营且应缴税收较2019 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的工商企业,按照新增部分地方实得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0 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和新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增产转产。对在疫情期间响应中央、省、市、县要求,增产转产生产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按照增产转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且最有效应对疫悄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四)支持生产扩面。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开展春季抢种补种,对规模达到10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 元的农资补贴;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中育秧,并给予每亩400 元的育秧补贴;支持生猪生产,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二、帮助企业减负解困

(五)降低运转成本。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气、用水需求,鼓励供电、供气、供水企业采取降低实际价格的方式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全县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1000 万元(含)以上2000 万元以下给予20 万元、2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减免租赁费用。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 年2 月、3 月租金全免,4 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业主,鼓励业主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对全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累计达50 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减免金额15%且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七)支持产地储销。鼓励外销,对2020 年2 月—5 月销往县域外的蔬菜,给予每吨10 元的补助;鼓励收储,对2020 年2 月—5 月利用冻库、气调库收储蔬菜、水果、小家禽(畜)的业主,给予每吨10 元的补贴;鼓励产地加工,对2020 年2 月—5月利用盐渍、烘干等方式对我县范围内种植的食用菌进行初加工的业主,给予每吨200 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八)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县域金融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在2019 年基础上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金堂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金堂监管组)

(九)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单户最高不超过30 万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融资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担公司、县农投公司)

四、保障社会稳岗就业

(十)全力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 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经批准后可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 月到6 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 月到4 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 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因疫情影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 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 年底。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等线上招聘活动,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鼓励开展技能培训。

鼓励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000 元/人—2000 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 元/月、岗前培训500 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 元/人—6000 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 元/人—6000 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增资投资

(十二)促进招商引资。在本县新增资或投资企业,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完成注册资本金变更或项目公司注册的,符合项目落地考核标准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委发〔2018〕8 号)等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按政策最高限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县投促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县发改局牵头,各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并解释。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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