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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2 | 1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鼓励开展技能培训。

鼓励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000 元/人—2000 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 元/月、岗前培训500 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 元/人—6000 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 元/人—6000 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增资投资

(十二)促进招商引资。在本县新增资或投资企业,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完成注册资本金变更或项目公司注册的,符合项目落地考核标准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委发〔2018〕8 号)等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按政策最高限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县投促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县发改局牵头,各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并解释。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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