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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口岸物流局 | 发布时间:2021-07-01 | 4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一条总部型企业落户奖励。对将工商税务注册地首次以独立法人形式落户本区,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总部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总部型企业财政贡献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多做贡献,对总部型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 以上的,针对企业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屉部分,按照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总部型企业生态培育奖励。对总部型企业新引进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关联配套企业) ,且实际投资额(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或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引进方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笫十四条总部型企业认定奖励。对总部设在本区的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楼宇运营奖励。对年度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区级及以上专业特色楼宇(园区), 按照入驻企业的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0% 给予运营机构奖励, 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针对年度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楼宇载体,对其运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 , 按其年度个人所得对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

第十六条楼宇等级认定奖励。对经成都市商务局评定的“ 楼宇经济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单位” ,给予楼宇运营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称号的楼宇载体、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成都市专业(特色) 楼宇、本区专业(特色)楼宇(园区) 的楼牢载体, 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楼宇信息统计监测人员奖励不低于30% 。

第十七条专业(特色)楼宇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对入驻本区专业(特色)楼宇,年度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含) 的企业, 按照企业在本区年度经营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的40% 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楼宇盘活补贴。鼓励引进企业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转让)区内因故停工的楼宇项目,收购而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承诺收购后5年内不再转售,并按本区要求统一招商运营的,按最高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存量楼宇依法依规丰富业态, 拓展楼宇服务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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