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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口岸物流局 | 发布时间:2021-07-01 | 4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工业企业营收上台阶奖励。对本区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基于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 ,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工业用地效能提升

第六条规上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四川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对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50万元、JOO 万元以上,且税收贡献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桉照基于企业年度利润所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30% 、40% 、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七条工业厂房提档升级补贴。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采取拆旧建新等方式对已有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l 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服务业企业提质升级

第八条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 上限“商贸企业, 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入库企业连续2年保持“上规上限",且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10%—20% (含20% )、20%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商贸服务业企业稳产扩能奖励。对年营业(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住宿餐钦业、居民服务和修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企业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其他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 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且同比增长达到10% 、20% 、30%的存怔”规上限上“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60% 、80% 、100%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规下限下”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和企业经营增加值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增蜇部分的40%给予累计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第十条物流企业上台阶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5A 、4A 、3A 级物流企业, 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三、鼓励重点领域加快补短提质

( 六) 支持总部型企业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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