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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02 | 108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龙府办发〔2020〕7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府发﹝2020﹞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龙泉驿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

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物资生产供给

一、给予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扶持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供销渠道保障“菜篮子”供应的实施方案》精神,建设蔬菜供应基地100亩以上的。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给予蔬菜基地建设综合补助。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19〕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对疫情期间蔬菜保供基地按150元/亩?年标准给予综合补助,不足一年的按月份计算。

(四)申报材料

1. 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 街镇佐证的蔬菜基地建设面积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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