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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6-01 | 2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政策奖励

1.购地自建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3年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24万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年亩均经营贡献每增加1万元,补贴资金相应增加1万元/亩,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土地出让价。

经营贡献奖励: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5年每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24万元,在企业实际缴纳后,前2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100%,后3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一年一兑现。

2.租赁标准化厂房

租金补贴: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3年每年经营贡献达到400元/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企业前3年厂房租金100%、50%、20%的补贴,一年一兑现。

经营贡献奖励: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5年每年经营贡献达到360元/平方米以上,前2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100%,后3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一年一兑现。

(四)外资企业投资奖励

新落户的外资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实际投资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FDI数据,下同)—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根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根据实际投资资金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根据实际投资资金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设备补贴

对新引进企业,当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按企业新购置设备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经营班子奖励

对新引进的购地30亩(含)以上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前2年每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30万元、4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蒲江生产经营班子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高管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企业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连续在蒲江县工作满2年,且在蒲江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县级经营贡献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限期5年。以上奖励资金均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八)要素扶持补贴

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前3年每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24万元(或360元/平方米),按企业天然气、蒸汽、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物流总成本的5%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限期3年,一年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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