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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6-01 | 2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4.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8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3‰,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个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后,先给予2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投产后,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5.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含外资项目),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个人)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特别重大项目政策

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另行予以专项扶持。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前与蒲江县已签约的招商引资企业,除政策有重大变化的,原则上执行已签约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

(二)本办法所涉及政策,同一项目有重复奖励内容的只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同一政策享受上级补助的,不再享受县级政策。

(三)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类奖励和补贴,企业或个人均应依法纳税。

(四)本办法从2020年6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蒲江县原有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五)本办法由蒲江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根据本办法,由县投促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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