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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6-01 | 24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

工业产业扶持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工作向“招新引优”“招大引强”转变,进一步提升县域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精神,结合蒲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产业

(一)精工产业:重点发展切削、研磨、装配、建筑、加工类电动工具,数控系统、加工中心、切削焊接、锻压铸造、包装精密等专用设备,高端农用动力、耕作、种植、施肥、灌溉机械,铁路施工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其他精密机械加工与制造。

(二)生态食品:重点发展包装饮用水、精制茶及其饮料、优质白酒、膨化食品、干制果蔬食品等。

(三)其他产业:生物提取制品、医药健康、新经济等其他符合蒲江县发展定位的产业。

第二条  支持对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蒲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达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注册登记所在地、税务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蒲江县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配套项目。

第三条  控制性指标要求: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控制指标,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建设。项目自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下同)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45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4万元,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40%。

第四条  优惠政策

(一)项目开办奖励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欧美日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独角兽300强以及行业隐形冠军,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蒲江县,落户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迁徙相关规定,不需要重新认定的,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除享受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外,给予企业4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政策奖励

1.购地自建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3年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24万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年亩均经营贡献每增加1万元,补贴资金相应增加1万元/亩,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土地出让价。

经营贡献奖励: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5年每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24万元,在企业实际缴纳后,前2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100%,后3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一年一兑现。

2.租赁标准化厂房

租金补贴: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3年每年经营贡献达到400元/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企业前3年厂房租金100%、50%、20%的补贴,一年一兑现。

经营贡献奖励: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月内建成投产并实际缴税后,前5年每年经营贡献达到360元/平方米以上,前2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100%,后3年按照县级经营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一年一兑现。

(四)外资企业投资奖励

新落户的外资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实际投资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FDI数据,下同)—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根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根据实际投资资金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根据实际投资资金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设备补贴

对新引进企业,当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按企业新购置设备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经营班子奖励

对新引进的购地30亩(含)以上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前2年每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30万元、4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蒲江生产经营班子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高管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企业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连续在蒲江县工作满2年,且在蒲江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县级经营贡献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限期5年。以上奖励资金均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八)要素扶持补贴

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前3年每年亩均经营贡献达到24万元(或360元/平方米),按企业天然气、蒸汽、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物流总成本的5%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限期3年,一年一兑现。

(九)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鼓励园区内的企业(标准化工业厂房除外)向空中发展,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工业厂房验收容积率为1.2-1.8(含1.8)的,每新增1平方米补贴75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容积率超过1.8的,每新增1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总部及新经济政策

1.在蒲江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地区总部和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功能性机构的德资及其他外资企业,协议约定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纳税关系,实际缴税后第1年度经营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蒲江县的企业,年县级经营贡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按照不超过县级经营贡献的70%、80%、85%给予企业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一年一兑现。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所有在蒲江县投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十二)人才激励政策

企业引进培育的企业人才,符合蒲江县人才激励政策要求的,按照《中共蒲江县委办公室  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若干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蒲委办〔2017〕16号)执行。同时,对符合中央、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申报条件的人才,蒲江县人才办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推荐上报。

(十三)中介人奖励政策

1.引进《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个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税前,下同)。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后,先给予5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投产后,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2.引进欧美日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独角兽300强企业投资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7‰,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个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后,先给予4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投产后,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3.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个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后,先给予3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投产后,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4.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8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3‰,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个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动工建设后,先给予20万元奖励;项目正式投产后,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5.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含外资项目),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个人)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特别重大项目政策

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另行予以专项扶持。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前与蒲江县已签约的招商引资企业,除政策有重大变化的,原则上执行已签约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

(二)本办法所涉及政策,同一项目有重复奖励内容的只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同一政策享受上级补助的,不再享受县级政策。

(三)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类奖励和补贴,企业或个人均应依法纳税。

(四)本办法从2020年6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蒲江县原有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五)本办法由蒲江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根据本办法,由县投促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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