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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十条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燃气与成品油处 | 发布时间:2022-01-10 | 5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内容

是否

新政策

创新点/政策来源

资金预算

资金

渠道

有序退出生活垃圾填埋,鼓励生活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发电,给予投资和运营补贴。

鼓励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并给予投资补贴和运营补贴


市城管委相关资金

合理调配水资源,支持水电企业增大发电总量、提高供电质量。

支持水电企业增大发电总量、提高供电质量

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经信发〔2019〕12号)

450万元

市经信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

加快建设“绿氢之都”,统筹推进“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引进电解水制氢龙头企业,市区两级联动给予0.15-0.2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

原政策已到期,建议继续延续精准电价支持

2000万元

恳请新增财政资金

加快加氢站规划建设,最高给予1500万元建设运营补助。

《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20〕63号)(省天投、天府机场新建加氢站)

800万元

市经信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

(九)支持先进储能发展应用。积极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建设,按储能设施规模200元/千瓦给予补助。发展“新能源+储能”,按项目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的储能设施。推进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构建“双渠道”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废旧动力电池的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电池容量给予20元/千瓦时补助。支持大邑、金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鼓励企业购买或租赁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燃气储气调峰库,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政策内容

是否

新政策

创新点/政策来源

资金预算

资金

渠道

积极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建设,按储能设施规模200元/千瓦给予补助。

支持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项目并给予补贴

1000万元

恳请新增财政资金

发展“新能源+储能”,按项目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的储能设施。

发展“新能源+储能”,明确配建比例

推进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拟建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100万元

市经信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

构建“双渠道”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废旧动力电池的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电池容量给予20元/千瓦时补助。

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避免安全环保隐患,提高资源利用。(报废新能源汽车7万辆,预计2025年末总容量达3.5GWh)

2000万元

恳请新增财政资金

支持大邑、金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鼓励企业购买或租赁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燃气储气调峰库,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

鼓励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燃气储气调峰库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000万元

市经信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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