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财〔2020〕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经研究,特制订本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补助
(一)支持标准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为纳入全市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2.项目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和投资,增产转产的防疫用品纳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纳入全市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证明;
4.疫情防控物资调用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设备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7.购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8.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政策咨询
成都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61881620
二、暂时困难工业企业用能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2019年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际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