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党对创新发展的全面领导
(三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领导和组织创新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创新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组织体系。整合优化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州推进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加强对创新发展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加快创新领域重点改革工作。
(三十八)强化考核激励。建立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加强统计监测,根据县(市)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并动态调整创新发展考核指标,建立全州科技创新主要监测指标定期通报制度。把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适当加大指标权重。对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后补助政策的县(市),州财政给予激励。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创新激励考核机制。
(三十九)强化政策落实。制定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配套出台《凉山州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现有不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政策文件。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把是否制约创新发展作为审核内容。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增强组织和推动创新发展的专业本领。加强监督保障,突出政治监督,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凉山全面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