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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甘孜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1-04 | 2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办函[2022] 1 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千印发《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的通知


各县(市) 人民政府, 州级各部门, 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甘孜州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甘委办( 2020) 40 号)精神, 加快推进我州中藏医药产业发展, 根据《甘孜州加快构建“6+ 1 “绿色现代工业体系的实施方案〉x( 甘孜州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蜇发展的实施方案》《甘孜州中裁医药强州建设行动方案(2021 -2025 年)》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 芼州级各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中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定期开展专题调研, 制定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统筹协调产业链招商,指导推进产业发展创新, 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目标和要求,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要素瓶颈制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二、落实税费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裁落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受不可抗力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藏医药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按现行国家、省、州有关支持政策执行。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中藏医药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财税和收费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的优惠和支持。

三、加大信贷支持。建立中藏药企业名单库,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机构绩效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按年度贷款增量奖补0 . 3%、新增客户首贷奖补l%。和小微企业贷款1 %予以奖补。落实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适当延长,做到应延尽延并免收罚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迷,普惠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大幅增加,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和覆盖面明显提升,资金供需双方融资对接效率显著提升。中藏药业主管部门建立中藏药业企业名单库,并动态调整,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四深化融资担保。用好甘孜州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资金,向企业提供风险分担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贴息。对在州内注册从事中藏医药的企业,当年新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发放日当月公布的L PR 利率的50%、不超过1 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中藏医药企业,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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