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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

政策来源:甘孜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4 | 2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不见面”审批,推进重点项目要件在线审批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项目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返岗和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企业运营。全州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加强贸易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的,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对矿山企业提出的矿权延续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坚持“快审快办快批”原则,保障企业生产要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合作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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