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不见面”审批,推进重点项目要件在线审批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项目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返岗和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企业运营。全州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加强贸易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的,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对矿山企业提出的矿权延续申请,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坚持“快审快办快批”原则,保障企业生产要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合作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