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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阿坝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2-01 | 2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  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加大金融对“文化旅游”类、“民族文化产业”类等脱贫攻坚基地的支持力度。 

  被评为文化产业园区将对园区运营方进行补助,州级文化产业园区补助10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补助15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补助200万元。根据入园文化企业数量给予奖励,入园文化企业(每家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达10家以上的,奖励20万元;达30家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50家以上的,再增加奖励50万元。 

  被评为文化产业基地的运营方进行补助,州级文化产业基地补助3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基地补助5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补助100万元。 

  被评为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工艺工作站的保护单位进行补助,州级补助10万元,省级补助20万元,国家级补助50万元。 

  第八条  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会展的文化企业,经州文广新局、州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对于由我州文化企业主办,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活动、文化展会等,在州内举办的,经州文广新局、州财政局审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资助;在州外举办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精品佳作奖励。对反映阿坝州题材,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四川省级和阿坝州级重大奖项的传媒影视、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优秀剧节目,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以及被文化和旅游部或国家广电总局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等文化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电视剧作品奖励。我州文化企业出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反映我州题材的电视连续剧,达到每部20集以上及每集40分钟以上条件的,给予每集2万元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原创动漫作品奖励。我州文化企业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500元奖励,最高限奖2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元奖励,最高限奖10万元;在州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元奖励,最高限奖5万元。  

  电影作品奖励。州内文化企事业单位(工商局注册)出品的反映本州题材的电影,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20万元给予奖励。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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