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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0 | 19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促进企业创先争优。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市内项目奖励施工企业100万元,荣获“天府杯”金奖和银奖的市内项目分别奖励施工企业50万元、30万元,荣获“资阳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分别奖励研发企业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六、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承接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凡在资阳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并在资阳市纳税入统,享受市内企业扶持政策和奖励标准。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将总部迁入我市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迁入的第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且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给予3年财政补贴,即分别补贴特级企业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一级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二级企业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享受以上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市内建筑企业净增产值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七、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全市规划1至2个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技能培训等产业化基地,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属地政府(园区)依法在土地供应、企业在产业园区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对地方财政贡献、生产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与工业企业同等的待遇,工业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予以支持。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实施范围、地块装配率等控制性指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由住建部门按照专项规划提出装配率指标要求,并纳入土地履约协议进行履约管理。到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推广运用绿色建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由住建部门提出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社会投资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完成税收清算的项目,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补。到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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