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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0 | 19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府办发〔2020〕5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取得甲级、乙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甲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企业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200万元。晋升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奖励5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增项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排在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凡注册地在资阳信誉良好(省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年产值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奖。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以往三年平均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凡新入统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1000万元并缴清税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每年对全市建筑业对外拓展产值前5名企业,由市政府授予优秀拓展企业奖。当年市外建筑业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与净增产值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鼓励市内外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本地注册企业与央企、国企、知名民企合作,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参与承建工程。鼓励本地注册的有资质企业依法按程序参与有关专业、劳务分包。外地企业与本地注册企业联合承建、分包工程,本地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外地企业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建设项目,工程依法承包给资阳注册的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投资项目当年每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五、促进企业创先争优。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市内项目奖励施工企业100万元,荣获“天府杯”金奖和银奖的市内项目分别奖励施工企业50万元、30万元,荣获“资阳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分别奖励研发企业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六、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承接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凡在资阳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并在资阳市纳税入统,享受市内企业扶持政策和奖励标准。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将总部迁入我市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迁入的第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且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给予3年财政补贴,即分别补贴特级企业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一级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二级企业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享受以上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市内建筑企业净增产值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七、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全市规划1至2个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技能培训等产业化基地,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属地政府(园区)依法在土地供应、企业在产业园区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对地方财政贡献、生产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与工业企业同等的待遇,工业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予以支持。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实施范围、地块装配率等控制性指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由住建部门按照专项规划提出装配率指标要求,并纳入土地履约协议进行履约管理。到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推广运用绿色建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由住建部门提出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社会投资获得二星、三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完成税收清算的项目,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20元、30元奖补。到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线运行“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平台”,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建设工程“三标”(商务标、技术标、诚信标)评分制招标投标,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监督抽查、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实行施工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信用评价结果优的企业,给予激励措施;对违反环保、拖欠民工工资、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仅限于工商、税务、统计等登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除第五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均由受益财政解决,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资金对综合排名第一的县(区)及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支持政策的落实经市、县(区)住建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凡存在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年度各项优惠政策。享受政策企业五年内不得迁出资阳,否则应全额返还。

本文件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国、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资府办发〔2019〕27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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