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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0 | 19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上线运行“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平台”,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建设工程“三标”(商务标、技术标、诚信标)评分制招标投标,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监督抽查、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实行施工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信用评价结果优的企业,给予激励措施;对违反环保、拖欠民工工资、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仅限于工商、税务、统计等登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除第五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均由受益财政解决,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资金对综合排名第一的县(区)及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支持政策的落实经市、县(区)住建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凡存在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年度各项优惠政策。享受政策企业五年内不得迁出资阳,否则应全额返还。

本文件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国、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资府办发〔2019〕27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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