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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12 | 2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减轻企业负担

(一)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应拓展建筑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依法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应收账款、工程设备、股权等作抵押融资。提升对本市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效率,简化审贷程序,适当放宽开具保函条件,按规定给予利率优惠,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市上筹资5000万元作为担保金,由现有国有担保公司负责独立运作,用于本地注册企业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资担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建筑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雅安银保监分局)

(二)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和互认制度。在雅入统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和单个、多个工程“封顶限高”的缴存办法。同一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与市内承建的其他项目实行互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地要积极配合欠薪地调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社保降费,将建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持续实施“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创新按项目参保经办管理服务,方便建设项目和从业人员参保并享受待遇。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市级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实施单位。在符合现行政策前提下,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市、县级(含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可由政府科学确定本级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由本级国有企业自行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二)规范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不得随意提高、增设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不得设置企业资质标准配置以外的人员要求;不得设置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不得提出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无关的类似业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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