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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12 | 2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鼓励创优树品牌和科技创新。对获得“鲁班奖”或“安装之星”,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银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奖励施工单位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税务局〕

四、扶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实施“走出去”战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走出去”发展服务协调机制,依托政府对外办事机构,适时在本市建筑企业承揽业务较多的地区建立协调办事机构,与当地建立区域间协作关系,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走出去”的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抱团发展。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5000万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奖励5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与市内净增产值不得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雅安市税务局〕

(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使用本地资质建筑企业。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建设项目,工程依法发包给在雅入统建筑企业的,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以及保证保险的方式进行缴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对企服务

(一)推动人才兴业。鼓励建筑业民营企业依托“雅州英才”工程开展赴外招才引智,畅通民营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通道,打通建筑行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申报建筑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落实建筑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建筑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1次及以上政企间交流和2次及以上有关税务筹划、财务管理、产值统计等专题培训,共同推动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雅安市税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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