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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2 | 1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安府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五届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各类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后激励

1.对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支持。

2.对进入“国家队”“省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3.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的,按总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

4.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开展省级以上创新能力项目建设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5.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

6.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二、加大创新主体科技研发转化后补助

7.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8.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9.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10.对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广和市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

11.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12.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支持。

13.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14.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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