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
四、加大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资助
16.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的项目,每个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17.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18.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9.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国家和省级支持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五、加大企业智能化建设后支持
20.对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奖励。
21.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工厂、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车间、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六、加大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支持
22.对我市单位新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引进一名按省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3.对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广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创新创业扶持启动资金支持。
24.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创新团队最高5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