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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2 | 1441 次浏览: | 分享到:

15.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

四、加大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资助

16.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的项目,每个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17.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18.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9.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国家和省级支持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五、加大企业智能化建设后支持

20.对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奖励。

21.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工厂、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车间、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六、加大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支持

22.对我市单位新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引进一名按省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3.对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广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创新创业扶持启动资金支持。

24.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创新团队最高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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