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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25 | 2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5.鼓励孵化平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对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成功认定1家,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入库企业,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且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按照研发投入直接费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2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7.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别给予0.3万元、0.1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含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8.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且有2项以上创新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9.鼓励产学研融合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985”“211”高校、“双一流”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宜宾高新区已入驻高校、研究院、专家(院士)工作站以及省属、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在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双城服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10.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且分别获得国家级项目支持资金400万元、省级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转移支付项目),给予所获项目支持资金5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等额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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