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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3 | 2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优化外商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七)加大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全面推行外债登记管理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按规定予以补助。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养老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充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坚持内外资项目招引并重,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标准化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制度,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项目直通车”方式,对洽谈推进、企业注册、落地建设、外资到位、投产运营全程跟踪协调。积极落实各类援企稳岗政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下外商投资企业用工、融资、物流等困难和问题。强化外商投资监测和运行分析,加大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外商在南投资情况,扩大外资经济影响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高效便捷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对重大外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委托代办制。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贯彻落实提高外籍人士在川工作便利制度,努力为外籍高层人才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编制《南充市外商投资指引》,发布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市政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依规管理,加大外商权益保护

(十)营造透明投资环境。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得限制外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取各类生产要素,支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不得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投资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严格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予以兑现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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