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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5-23 | 29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南府办发【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经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南充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补贴。支持返乡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并在一年内、两年内和三年内竣工投产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在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3%和2%比例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单户工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个体种植大户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领开的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参股入股股份合作社200亩以上的,领开的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领办、创办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三、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养殖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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