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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1-11-24 | 19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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