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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23 | 2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二十一)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创新能力,增加有效供给,培育壮大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名优产品纳入《广元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支持企业积极参加“西博会”“中博会”“科博会”“川货全国行”及“广元造”产品等各类推介、产销对接、展销展会活动,市财政对参展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市内企业间加强相互配套。(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二、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持

(二十二)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资 助。在“蜀道英才工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申报 评选上向工业企业适当倾斜。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每年举办 企业人才研修班。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 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新评定的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三)全面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行政 许可、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建优建强工业项 目审批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 一出件”服务模式。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 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采取 “保姆式服务+专人跟踪督办”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 行“一对一”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 心,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十四)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重点开发园区、重点 项目以及绿色产业流动。各县区引进符合市级规划主导产业的制 造业项目,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能解决的,可“一 事一议”报市政府统筹解决。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允许交易试 点企业通过购买项目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广元经济 技术开发区)

相关条款中涉及的奖补资金,市上文件已有明确标准的按 原有文件继续执行,未明确奖补标准的由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奖补 标准。奖补资金优先通过争取上级相应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由受益财政补齐。上述措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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