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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23 | 26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将告知承诺制、提前审查制、并联审批制作为全市新增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常态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的时间,确保工业项目在交付土地后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定期遴选骨干龙头企业,集聚要素资源,打造一批科技领先、品牌领衔、产值领航的“旗舰型”企业。支持市域范围内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调整、管理提升、品牌营造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鼓励企业争创全省制造业百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六)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加大培育指导力度,滚动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壮大规模企业群体, 对当年新进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 发展之路,促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升级,推动行业“小巨人” 强筋健体。加大产业基金对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投放、驻广金融机构考核评价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或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投贷联动中心或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与工业园区合作设立工业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继续落实 LPR 定价机制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工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加强对首贷户的融资辅导,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加大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融 资方式。积极培育满足工业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商业保理公 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融资组织。强化融资科技手段应用,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八)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融资担保增信机 制,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设立小微、科技等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融 资担保基金,建立市属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资本金补充、担保费 用补贴和担保代偿补偿分担机制。深入推进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 轻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担保费率 控制在 1.5%以下。(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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