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开展“夜市、夜食、夜购、夜游”等夜经济主题活动,根据年度活动的直接资金投入、活动开展场次、活动的吸引度及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等情况,给予活动运营管理方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深夜食堂”、深夜演艺区等特色夜市街区,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街”的,对投资额(除征地拆征及房屋建设之外的费用,以下类同)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投资单位或日常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支持连锁企业开设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书店,支持大型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系列促销活动,加大夜间消费打折让利力度,被评为“年度夜经济示范点”的给予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十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举办汽车文化节、惠民购车节等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推动汽车赛事等相关产业发展,根据活动影响力、成交额等给予活动主办方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的,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增速,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推广新能源汽车、创新汽车销售渠道、二手车交易、汽车消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五)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支持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和体验店。支持新品首发进展会、进商场、进商圈等。
(十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对符合要求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六、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十七)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新申报成功、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对相关县市区(园区)或日常管理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现有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标准引领,增强集聚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对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支持。
(十八)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并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年度上一年对市级财政收入贡献超过2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区域分拨中心,按不高于其对市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入驻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