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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23 | 3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企业升规(限)入统。对新入库且在库存续时间超过1年的服务业规上企业(纳入核算)和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奖励。对“个转企”新进入统计名录库的服务业规上企业(纳入核算)、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奖励,并对以上“个转企”企业在三年过渡期内给予每户每年1万元的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对服务业规上企业(纳入核算)及限上企业(含个体)的统计人员给予补助,在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的前提下,给予企业每户每月400元、个体每户每月200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对本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跨区域发展且结算仍留在绵阳总部,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市外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成功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或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贡献特别大的连锁企业入驻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三、做优做强绵阳服务业品牌

(五)鼓励企业创牌定标。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重点企业或重点品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制修订服务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支持,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丰富“绵阳造”精品供给。对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与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签订合同,设置“绵阳造”产品或“绵阳精准扶贫”产品销售专柜,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工业产品)、500万元(农业产品)的,按超过金额部分分别给予不高于1%、3%的奖励,每户企业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绵阳优势工业消费品、特色农副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绵阳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绵阳造”产品省内外市场销售网络,对我市扶贫产品及名优特新产品进市外超市、商圈、市场、餐企等“四进”活动,以及绵阳企业参加省上组织的“川货全国行”各站点活动的择优给予支持。

四、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列入市级建设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快速审批、优先供地”的原则提供建设供地。在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生产性服务型物流园区享受工业用地价格。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绵阳市投资新建快递、快运区域分拨中心,日处理能力达到10万件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绵阳市投资新建物流仓储转运中心,整体仓储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整体仓储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独资或合作形式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承诺投入运营第一年达到税收300万元以上,其支持办法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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