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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自贡市应对疫情稳定投资增长十项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06 | 1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疫领办〔2020〕84号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23次(扩大)会议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争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现将《自贡市应对疫情稳定投资增长十项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3月5日
自贡市应对疫情稳定投资增长十项措施
 
       一、建立复工堵点问题解决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复工联动机制,成立重大项目复工问题推进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需要的防护物资、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问题,确保133个市重大续建项目2020年(下同)3月中旬全面复工,15个省重点续建项目3月10日前全面复工。
       二、简化项目复工开工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并在复(开)工前告知所在区县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项目现场,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完善防控措施。
       三、大力支持急需开工项目。靠前主动服务,对3月10日前复(开)工的省重点项目,帮助争取省上50万元的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对6月底前能开工且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帮助争取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疫情防控期间,经各区县政府批准同意,对能有效扩大投资的急需开工项目,自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暂定3个月延缓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四、主动服务项目融资对接。抢抓金融应对疫情服务项目建设政策,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补短板稳投资应急融资专项,在3月中旬前完成计划于6月前复(开)工的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融资服务,4月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按“一项目一政策”方式进行对接落实,力争更多投资项目获得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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