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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5-09 | 3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九、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经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争取省级引智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申请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建立专家下基层服务平台;根据我市返乡下乡创业的主要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不同层次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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