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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5-09 | 31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将对我市3个贫困县实施的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省财政对各地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损失,按照当地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补助,奖补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合江县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各区县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 进行抵押贷款。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协同建立完善“三权”、林权及土地流转收益的评估、交易、风险分担及处置机制,为返乡下乡创业者使用“三权”、林权抵押及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提供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平台,提高返乡下乡创业者贷款融资的可得性与便利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性地开发“三权”、林权抵押及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完善内部绩效考核管理,不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疏通返乡下乡创业者贷款融资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人行泸州中支) 

  十三、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三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及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合规性、风险性监管。严格把关“三权”、林权抵押及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流程的合规性,确保“三权”、林权抵押及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风险可控。(责任单位:泸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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