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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22 | 2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13.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知名会展,由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对企业参展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2人),按照国外展会70%、国内展会80%的标准予以补助。 

  14.对已享受本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中的相应条款。 

  15.本政策由市林业竹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各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6.本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4〕48号)政策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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