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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22 | 2041 次浏览: | 分享到:



  5.积极开展竹林小镇、竹风景区和竹林人家建设。对达到省级竹林小镇、竹林人家和4A级竹风景区标准,经省上命名后,市级财政对竹林小镇和4A级竹风景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个,对竹林人家给予信贷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按政策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补贴竹林小镇不超过2个,4A级竹风景区不超过1个、竹林人家不超过10家。 

  6.加快竹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年度下达计划对新建竹区公路,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公路工程四级技术标准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200公里。 

  二、大力实施竹产品加工高质量提升行动 

  7.支持初加工点建设。积极支持初加工点和竹食品冷链物流链建设,对管理规范、财务健全的给予信贷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按政策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竹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竹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支持招引加工企业和项目集聚发展。支持加工企业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重大加工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且按期竣工投产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入的0.6%、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加工企业给予信贷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按政策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9.对新引进的项目投资方是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上市公司,国内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投资上亿元的或者采用国家高新技术的,按“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 

  三、大力实施竹文旅融合高质量提升行动 

  10.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艺雕刻、工艺编结、工艺家具等类)和亚太地区、国家级竹(木)工艺大师(工匠)带项目、带作品、带资金入驻泸州,扶持政策按“一事一策”制定。 

  四、大力实施竹产业品牌高质量提升行动 

  11.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建设(改造)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大力支持竹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的综合优势,规划建立区域性竹产品综合市场和竹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对投资方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入驻交易中心,对纳入我市统计核算、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赁交易中心内物业,自正式达到前述销售收入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免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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