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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产稳岗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09 | 2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在本地转移就业。鼓励引导企业开发更多岗位,筛选优质岗位,吸纳因疫情返岗有困难的返乡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在本地就业和就近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非泸州户籍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泸州籍返乡农民工本年度内首次在市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的,给予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五)发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疫情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企业职工可登录 12348 四川法网办理,在网站首页“法律援助”版块项下选择“法律援助网上申请”进行线上申请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 

  (十六)上述支持政策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月兑现,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对区财政按40%比例补助,市对县财政按20%比例补助。在本政策实施期间实施“个转企”并纳入市内统计核算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各项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国家、省上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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