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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5-14 | 2705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外资工作考核机制

  按照省政府外资考核指标体系,把反映外资规模和质量的指标纳入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行外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县(区)、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外资工作“红黑榜”,强化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附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细则由各县(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自行制定。国家和省级政策如有重大调整,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图解 | 攀枝花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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