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5-14 | 2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外籍人士在攀工作便利度

  严格执行《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委办发〔2017〕26号),对我市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外籍人才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在攀永久居留外国人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提供挂号、缴费、就诊等环节引领服务。为符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人员,畅通购房渠道,优化购房办事流程,提供公正平等的便民服务。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为在攀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就业、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办理金融业务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在融资方面强化金融服务,一是在市级主管部门梳理外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常态化融资机制向银行机构推荐融资需求,落实“金融顾问”服务,为外资企业融资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二是引导鼓励全市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外资企业的信贷产品,开发使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提高外资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切实解决用工难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营造规范透明的政策制度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