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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5-14 | 2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清理并抓紧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法规不符的规章、政策文件。各县(区)政府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项承诺。建立健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应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投诉,及时解决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法科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市场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非现场监管方式为主,减少监管频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实际,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等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施容错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行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参与标准制定

  积极吸纳外商投资企业加入全国钒钛磁铁矿标准化委员会,积极征集外商投资企业专家加入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康养产业标准工作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全市标准化工作。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持续更新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定期公示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目录,深入推进标准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持续收集地方标准实施反馈信息,跟踪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压减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和质量。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创新标准宣传推广模式,加强标准普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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