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人才补助标准:
能力完好:1200元/人·月。轻度失能:1400元/人·月。中度失能: 1600元/人·月。重度失能:2000元/人·月。
二类人才补助标准:
能力完好:1000元/人·月。轻度失能:1200元/人·月。中度失能:1400元/人·月。重度失能:1600元/人·月。
三类人才补助标准:
能力完好:800元/人·月。轻度失能:1000元/人·月。中度失能:1200元/人·月。重度失能:1400元/人·月。
四类人才补助标准:
能力完好:600元/人·月。轻度失能:800元/人·月。中度失能:1000元/人·月。重度失能:1200元/人·月。
五类人才补助标准:
能力完好:400元/人·月。轻度失能:600元/人·月。中度失能:800元/人·月。重度失能:1000元/人·月。
六类人才补助标准:
能力完好:200元/人·月。轻度失能:400元/人·月。中度失能:600元/人·月。重度失能:800元/人·月。
第八条 入住时间计算。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从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给予补贴之日起算,30个日历天为1个月,12个月为1年。入住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补助资金按1个月标准补助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资格认定。《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发文,并发放“攀枝花高层次人才证”。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确定服务对象。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本人和配偶双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父母在攀枝花居住的,可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本人和配偶双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父母入住由市民政局提供的经攀枝花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可享受入住养老机构服务政府补贴。
第六章 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流程。市民政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名单,确定符合条件服务对象并发放申请审批表,服务对象填报后交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对服务对象从批准次月起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待遇。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二)服务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